评论:第三次分配亟待推进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01 南方网 |
广州日报网络版 高辉清 最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一个牵动各界神经的、最引人注目的话题。在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此进行研究之后不久,由发改委等13个部委协同参与制订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草稿就开始进入最后的征求意见阶段。作为收入分配改革长路上迈出的第一步,《意见》是个一揽子方案,内容包括多方面,不过,重点实际只有三个:进行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工资制度的改革;再次提高相关人员特别是社会保障对象的待遇和生活补助水平;对垄断行业进行改 革。在三个重点中,前两个实际上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即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偏低的问题。现在,许多人在谈到居民收入差距的时候,普遍认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太高了。“调高”成为了当前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从宏观意义上讲,中国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并非原为高收入阶层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水平太低。或者换句话说,并非是富人“太富”,而是一般人“太穷”。有关资料显示,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收入分配比重在1998年为68.6%:13.9%:17.5%,到2003年发展为61.8%:15.1%:23.1%,其中,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了6.8个百分点。所以,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关键是在于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 调节高收入虽然不是宏观意义上的核心问题,但却依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本轮收入分配改革的要求,“调高”、“扩中”、“提低”应该是三者缺一不可。《意见》征求意见稿在高收入调节方面所用笔墨显然不是太多,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改革的需要才将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列入了其中。 从国际经验看,“调高”主要是通过累计制的个人所得税来实现。鉴于当前我国个人收入还不透明,税制改革也还存在着多种制约,个人所得税还难以承担“调高”责任。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更有必要引入西方国家“调高”的辅助手段——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实现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在西方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学者称为第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三次分配则是对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较快,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也日渐突出,除了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之外,第三次分配格局没有形成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概占GDP的3%~5%,而在我国现在只占0.1%,而且其中还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 在这种背景下,加速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形成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弥补税收制度的不足,减小贫富差距,而且有助于重塑中国富豪的社会形象,缓解“仇富”心态。据不完全统计,仅从2002年年底到2003年上半年不到10个月的时间内,就有李海仓、林汉烈、刘启闽、黄石天等10个富豪被杀。 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利用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献,来援助低收入阶层特别是社会最低阶层和生活不幸者,将在改善贫困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缓解贫富阶层的社会矛盾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总之,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亦步亦趋,非得在初次和再次分配完善之后,才开始推进第三次分配。在当前社会矛盾有所强化的背景下,建立第三次分配机制,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编辑:张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