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废除“指标办案”之后还需要做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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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05 南方网 |
广州日报网络版 乔新生 据北京媒体7月31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废除指标制,罚款、抓小偷不再有数量任务。北京市通过优化考评体系,建立“数据常量”工作考核模式,有利于合理分派警力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指标办案”的种种弊端。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违法犯罪不是一个可以预测的恒动变量,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 社会治安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其好坏决定着居民的生活素质,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治安作为公共产品,在资源的配置上既不能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则,同时也不能过分依赖技术手段或者技术指标考核体系。一个地区治安环境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这个地区居民自身的评价。如果当地居民认为治安环境良好,那么,治安机关应当受到奖励;如果一个地区治安状况饱受非议,那么治安机关应当完善管理措施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纳税人“购买”治安这种公共产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一方平安。治安管理的任何制度设计,包括指标考核体系,都应提交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治安问题具有地域性特征。但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如果在一个区域内实行相对封闭的治安管理数量考核指标,那么就忽视了现代社会治安的基本发展趋势。现代治安呈现三大趋势:传统的区域性保安正在被现代化网络治安所取代;静态守候的破案方式正在被信息跟踪破案所取代;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人工巡查正在被高科技电子监控设备所取代。传统的派出所网络布局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城市治安的需要,包括东北大庆在内的一些现代城市正在逐步取消派出所机构,建立城区联动的治安管理高度现代化的网络。 因此,公安部门应当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征求市民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组建现代化的治安管理网络体系。如果缺乏民主监督,或者只是被动地守候保安,那么就把现代治安工作等同于社会主体的内部保安工作。 这些年来我国治安管理领域改革出现了许多形式主义的东西。虽然在每年的统计报告上,治安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从居民的切身体会来看,治安环境不容乐观,这一点从全国各大城市居民小区防盗网、防盗窗、防盗门不断增多可见一斑。在一些盗窃抢夺抢劫频发地区,公安机关以报案不立案作为提高政绩的手段;以不破案不上报作为治安状况改善的表现。如果不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调整和改善我国在治安领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那么,治安管理状况将难以得到根本改善。 笔者建议,取消各大城市的派出所机构,精简公安干警队伍,将其下放到各个街道社区,建立一种常态化的、充满人性的、融入居民社区的、通过信息化设备随时保持联系的现代化治安管理队伍。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治安管理的亲和力,把罚款、拘留治安变成信息服务治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对治安管理机关的拘留、劳动教养权力作出必要的限制,建立治安法庭,通过司法审查约束治安管理机关的执法行为。(编辑:张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