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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花仙王”杀女童后奸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殷水泉) 性心理障碍导致心灵扭曲,一名四川民工竟杀害两名6岁女童后再奸尸,当其黑手伸向第三名女童时被抓获。8月1日,河源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并罚判处黄万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性变态残害两6龄女童

  法院查明:今年22岁的黄万平是四川省南充市人,化名“花仙王”。从2002年起先后在河源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务工,期间由于性心理异常,萌发强奸杀害女童的恶念。

  2004年7月24日下午,黄万平在东莞市凤岗镇某砖厂找其堂哥黄某时,遇见工友陈某的女儿阳阳(化名,6岁,湖南人),便多次上前与其玩耍。3天后,黄万平将阳阳带到河源某酒店入住。当晚,黄万平将阳阳按倒在床上,用手捂压阳阳的口鼻,致其窒息而死,随后奸尸逃离现场。

  2004年9月,潜逃到惠州市惠城区某砖厂务工的黄万平,见到工友曾某6岁的女儿文文(化名,四川人),又产生杀害并占有文文的邪念。11月15日下午6时,黄万平将文文诱骗至其宿舍内,用上述同样手法杀害文文后奸尸,将尸体毁损后潜逃。

  第三次作案当场被抓

  去年4月1日,黄万平在潮安县古港镇某砖厂务工时,又将歹毒的眼光瞄准6岁的女童婷婷,当天上午,正当他将该女童带至宾馆准备残害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河源中院审理后认为:黄万平为获得异常的性满足,残害两女童,并在杀死女童后奸污、毁损尸体,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依法严惩。法院同时查明黄万平经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为性心理障碍,但其在作案过程中,精神一切正常,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没有从轻处理的法定因素,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分析

  外来工性挫折易导致性报复

  广州市广医二院心理咨询科龚梅恩教授分析,这种性心理障碍以前习惯称为“性变态”,这样的精神病症有时会表现为虐待狂或虐待杀人狂的症状,属于性心理发展偏离正常的现象。

  造成这种现象有多种原因,一是可能在儿童期性心理发展过程中受到负面影响或打击,性格、心理等方面发生变化。二是在性心理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家庭特殊原因,使其性心理发展遭受一定的伤害。三是,由于现在社会风气的变化,特别是国外影像、报道等不良宣传,人们容易受到这方面的诱惑而使性心理的发展偏离正常。

  广东省第一人民医院心理咨询科的林勇强主任医师认为,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作为一名外来务工者,极可能跟长期的性压抑或性挫折有关系。一方面是由他个人有性方面的缺陷,受到工友的取笑,导致性心理出现裂变,一方面是长期得不到性的满足,造成性心理的扭曲,而通过奸污和虐尸来达到心理的满足。还有就是恋爱当中遭到拒绝由爱生恨而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其实外来工有性心理障碍的并不少见,只不过他们并没有像黄万平这样出现极端行为。

  两名心理专家表示,关注外来工的性心理健康,除了有关部门应加强心理疏导之外,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各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来转移他们对性的注意,让压抑的性欲得到适当的释放。

  时报记者 蔡民 实习生 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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