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伐集体林地3人坐牢7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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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3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 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却砍伐集体栽种的杉树林1146.9立方米。昨日,韶关中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杨应某、苏某发、林某胜有期徒刑各7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下旬 ,杨应某擅自将南雄市百顺镇溪头村委会在岩背坑山场的人造杉树林,以2500元的山价卖给苏某发、林某胜及吴某(在逃)砍伐。此后,杨应某带领3人到岩背 坑指名砍伐的范围,并讲明山权属其本人所有,但杉木是集体栽种。砍伐杉树所得利润由3人平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