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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金刚钻的广电总局揽了太多瓷器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2:36 信息时报

  8月1日是广电总局关于5类电视广告禁播的首日,虽然之前有“三次违规、禁播所有广告”的严格规定,但记者发现,在能够接收的34个落地地方卫视中,仍然有12个卫视播放了被明令禁止的包括甩脂机、减肥药品等在内的广告。

  自从广电总局发布禁播5类电视广告的期限之后,广电总局表现得踌躇满志而又毅然决然,大有将虚假电视广告置之死地的决心,很快又有了后续规定——“三次违规、禁播所

有广告”。按照广电总局的最初设想,如此“狠话”肯定能震慑住那些发布违规广告的电视台,从而达到兵不血刃的目的。但喋喋不休的甩脂广告非常不屑地将广电总局的禁令“甩”在了一边。接下来,广电总局无奈的警告能起作用吗?假如这些电视台继续违规播放禁播广告并且当真达到了三次,广电总局“禁播所有广告”的“狠话”能否真正落实下去?

  广电总局的这句“狠话”根本就不具丝毫的可操作性。想想吧,人家电视台既然敢在全国人民密切关注下的8月1日开播禁播广告,敢于持续违规三次播放禁播广告,又怎么能真的接受广电总局的规定停播所有的电视广告?更何况,低廉的违规成本和暴利的违规收益只能让电视台对禁令置若罔闻,一句没有丝毫可操作性的“狠话”,更不可能对电视台形成多少惕惧之心。在一个广告就是电视台生命的广告时代里,如果当真让电视台一下子停播所有的电视广告,终不成要封杀或者取缔该家电视台?就是说,禁播显然不是揽“瓷器活”的“金刚钻”,何况,针对全国上千家电视台,广电总局揽下了太多的“瓷器”活。谁都看得出来,“禁播”不可能滴水不漏面面俱到。下一步的问题是,电视台违禁之后应该怎么办?广电总局究竟有没有行之有效的制裁办法?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广电总局的禁令成为一纸空文,那些本来持观望态度的电视台就会加入到违规的行列中来,这样,势必形成法不责众的违规态势。这样,广电总局固然威风扫地颜面无存,还会影响其他禁令的威严。

  虚假的电视广告能够做大,包括广电总局在内的相关部门难辞其咎。从一开始有关部门就对虚假广告给予了足够的宽容。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虚假电视广告的违规违法行为非常明显和突出,但是,究竟有谁真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虚假广告及其发布媒体进行过认真的问责?如果真的执行法律(譬如《广告法》)了,又何须再另外发布带有浓厚部门特色的禁令呢?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重要还是禁令重要?

  目前,广电总局由于把“狠话”说得太满了而使自己处在了骑虎难下的境地。为今之计,广电总局应该赶快会同工商总局,拿起治理虚假广告的《广告法》这个“金刚钻”,不打任何折扣地将《广告法》执行好,或许才能将这些治理虚假电视广告的“瓷器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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