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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孟母堂能“迁”基础教育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3:24 四川新闻网

  早报特约评论员 郭美华

  据早报昨日报道,备受争议的上海“孟母堂”近日对外发表《孟母堂家长声明》,针对此前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先后“叫停”该学堂的做法,首次作出正面回应。《声明》表示,“孟母堂”已经聘请律师,准备在9月1日前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教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对于孟母堂,现在有两点可以确定:其一,它现在的办学形式是不合法的;其二,它的教育尝试值得深思。对于这两点,第一点具有优先性。舆论界有不少人甚至有些学者仅仅从“孟母堂”打破了义务教育的垄断办学、提供了新颖而富有挑战性的教学模式等简单方面着眼,就认为它值得肯定,这是本末倒置的看法。我们认为,义务教育需要大胆尝试,但是,只有合法的尝试才能是好的、才可能是对的。“孟母堂”要获得法律支持,其前提只能是它自身的方式符合法律。

  然而,我们更为关心的是,如果在“孟母堂”满足法律法规的条件之后得到许可,它的办学理念、内容、模式等等,是不是完全值得肯定?不可否认,现行教育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尤其充分表现在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孩子们所受教育就与“真正的人”若即若离。相当部分青少年经过多年教育,仍然没有明确的是非观,没有起码的责任感,没有基本的人格操守,没有相应的人文素养,等等,为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多问题。不少家长有鉴于此,对于让孩子学习传统经典、棋艺书画等等表现出浓烈兴趣。即使“孟母堂”这样存在违法办学的私塾,也有相当家长愿意将孩子送入受教,这无疑表现了对当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道德教育和人格培养的疑虑。

  从教育的角度看,我们评价现行义务教育体制与“孟母堂”的办学模式,需要使用同样的标准——什么样的教育才是符合义务教育理念的好的教育。显然,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并最大可能地督促他们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但由此造成教育的多样性受到损害,并因此危及相当适龄孩子以适合自身特点的方式成长———比如个性、德行、人格等等养成。

  传统的私塾教育模式对于多样性的实现,对于不同适龄儿童特殊性的关注,可能具有对于一部分适龄孩子的优越性。如果类似“孟母堂”这样的私塾教育模式在满足资质和条件要求后,能够得到法律许可,它的确能够成为实现义务教育的有益补充。但是,如果在现代条件下,仅仅偏重于传统经典尤其侧重在儒家经典上来实现现代教育的理念,我们认为,对于适龄孩子,这不是真正“好”的教育。

  一个现时代的适龄孩子,必须接受适应于这个时代自身的教育。经典当然是可贵的,但脱离了当下的现实去对传统盲目地生搬硬套,只能适得其反。抽象点说,阅读与学习经典当然有助于培养人文素养,然而,对于究竟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这完全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问题。比如,我们要培养一个富有知识、充满仁爱精神的人,这样的人在经典(如“孟母堂”让学生们背诵的《论语》等)中可能是“父母在不远游”的孝子,可是在今天的时代,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具有明确权利义务观念的、具有自主自觉能力的公民。一个现代的公民可能是孝子,但传统的孝子并不一定是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对于现代公民而言,传统中的东西不是一种源初性的生命本原,而只是生命的养料。孟母堂的办学模式中,过分倚重经典,而忽略现时代优秀的文化成分,与培养一个现代公民的方向不相吻合。

  当代教育的理念,一个应有之义是能培养可以独立自主生活在社会中的、具有相应行为与责任能力的社会主体。在“孟母堂”的教育内容及其方式上,我们忧虑地看到,它可能使受教育者远离这个目标。

  我们反省当下义务教育体制的同时,对于新的尝试,也必须具有批判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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