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被撞伤,能不能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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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5: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天天3·15 读者何先生致电本报生活消费热线,反映说他和老婆从江西来厦门打工,7月31日晚上7时左右,她老婆下班回家,骑自行车走到高崎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伤,手部粉碎性骨折。到医院治疗,2天时间就花了17000元,肇事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不肯垫付医药费,他们东挪西借,至今还欠医院5000多元。他听说下班途中出车祸可以算工伤,想知道他老婆能不 能按工伤处理,由公司负责医药费。回音壁:记者咨询了市劳动保障局12333的工作人员,他们答复说: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可以算工伤,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何先生老婆遇到的交通事故不能按工伤处理。 (热线值班记者 李胜安)(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