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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新农合”成为农民的“好去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8:00 光明网
许贵元

  据7月28日《光明日报》报道,黑龙江省林口县古城镇有一位老农民,上山采药不幸被“熊瞎子”咬得遍体鳞伤,伤口足足缝了200多针,住了近一个月的医院才保住了性命。他出院后,想起半年前曾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是就拿着4000多元钱医药费凭据,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室很快按规定给他报销了1400多元的费用,这使他万分惊喜。

  农民切实能够受益,就是“新农合”的成功起点。日前,黑龙江省33个合作医疗试点县已有511.77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全省共为308.16万人次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用6871.43万元,其中住院补偿率28.44%,预计全年住院补偿率将达到40%左右。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是一个由“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政府投资占筹资总额的2/3;农民投入仅占1/3;并以保大病为主,同时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目前全省33个试点县(市)已形成了三种补偿形式:按住院单病种确定不同补助额度;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不同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并辅以少部分单病种定额补偿。其实,这种做法已经有许多省份实行了。“新农合”社会覆盖面越来越大,受益农民也越来越多。例如,地处湘、渝、黔两省一市边区的湖南省花垣县,今年在发动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对每位农民由县财政返还10元钱的医疗保健费,使全县农民百分之百地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就盼望看病方便、看病便宜、看病省钱、看病不出村。“新农合”的建立,完全符合农民的心愿。但有几个问题必须把握好:

  一是要确定合理的投入比例。政府多投点,集体多拿点,农民个人少掏点。即:“两多一少”,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新农合”的优越性和公益性。

  二是要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在努力改善医疗环境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多培养一些有医学常识、懂治病技术的“农民医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一些“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医生到农村“执诊”,或传授医学卫生知识和医疗技术,提倡城乡之间开展双休日、节假日“互动活动”。

  三是要千方百计保证农民用药安全。现在有许多“假医生”、“假药品”流入农村,蒙骗农民,成了农民的一大心病。再加上一些巫婆、神汉、算命先生的蠢蠢欲动,把农村医疗市场搅合得乱七八糟,农民上当受骗、甚至出现意外的现象屡屡发生,使广大农民存有一定的后顾之忧。这也是对发展“新农合”的冲击和干扰。加大打击力度迫在眉睫,不可忽视。

  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身体是本钱。发展“新农合”,不仅有利于农民看病保健,而且是释放农民生产力的“激发器”。我们期待农村合作医疗的熊熊烈火燃遍祖国大地,让九亿农民幸福安康,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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