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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集中整治爆炸物品专项行动现场督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18:41 中国新闻网

  

公安部:对集中整治爆炸物品专项行动现场督察

  2006年7月25日上午10时,山西盂县在该县人民广场召开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公处大会。中新社发 程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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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3日电据公安部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积极对本级及所属公安机关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对专项行动的现场督察。要针对组织机构是否落实,专项经费是否保障;宣传措施是否具体,效果是否明显;收缴工作是否彻底,有无弄虚作假现象;检查整治是否全面,安全隐患是否排除;打击处理是否到位,有无以罚代拘、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降格处理现象;公安机关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是否有力,各部门齐抓共管专项行动的局面是否形成;公安机关各参战警种在专项行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配合、沟通协商、打击合力形成的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对群众举报和明查暗访发现的案件线索的排查、打击处理情况是否到位;对上级专项行动办公室和上级公安机关转发问题的核查情况是否到位等情况,突出督察重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有效开展工作。

  公安部提出,对于现场督察活动中发现的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要视情予以通报批评,采取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整改;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各地的督察情况,公安部将适时派工作组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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