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项指标保饮用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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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08:03 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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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我们喝的水安全吗?”这是人们经常担心的问题。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完成修订并已进入报批程序。修订后的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修订后的标准将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统一执行。 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8月,已经跟不上当今饮用水市场的发展形势。由于质量标准滞后,一些企业乘虚而入,利用无具体标准衡量的“离子水”、“波频水”等概念进行炒 作。修订后的新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等。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它既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 标准规定的各类指标中,毒理指标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臭、味、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意和投诉。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记者夏雨实习生李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