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 被注销驾驶证有望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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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3: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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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李斌)日前,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下发意见征求书,拟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科目一的考试应该在最后考。”“过单边桥可以不考。”……党报热线962211向市民征集意见以来,持续火爆。本报今日仍将开通党报热线962211,今日下午,本报将把群众心声传给市车管所,让警方将成都市民的心声上报公安部。据交 警部门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意见稿”仍处于调研当中,目前还没有定论。据了解,此次公安部的意见征求稿中包括以下新举措:驾驶人违法记分拟从51种减少为46种,客运车违法记分上调一档。具体而言,提高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6种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如超速、营运车辆超载、疲劳驾驶等。 而根据修改草案中的一条补充规定,被注销的驾驶证也有望恢复。驾驶证被注销大多因为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和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公交车等准驾车型,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检查结果这两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驾驶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形,很多是因为疏忽大意或不了解新规定。在修改草案中,做出了一条补充规定,即因上述两个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只要被注销未超过一年,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即现行的科目三考试,路考)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这条修改对于不少人具有较大的意义,因为恢复驾驶证就意味着驾龄得以保留,办理增驾或者找工作都更加方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