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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内部认购存在四重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4:0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为尽可能少掏钱,买房者追捧内部认购;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开发商热衷内部认购。房地产专家提醒,提前通过所谓“内部认购”购买还没有取得上市资格的房产,存在诸多隐患。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参加内部认购而导致利益受损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去年以来各地相继出台的一系列

政策,都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由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参与内部认购,至少存在四重风险:

  一、房子可能建不起来,或者说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开发商如果遇到资金问题,项目会中途停工变成“烂尾楼”,无法交付使用。

  二、如果楼房建不起来,认购款可能取不回来。开发商有可能已把钱款挪用,而有的公司会直接宣布破产。

  三、购房者能不能如愿得到想要的房子也是个问题。如果开发商只盖100套房子,却接受了200个人的认购,那么即使交了钱也可能得不到房子。

  四、由于手续不全,有可能不能及时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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