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管费将由业主与物业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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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8:06 沈阳网-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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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深圳的物业管理费将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商定。 8月15日,深圳出台发布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对今后各种情况下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政府指导价正在制定当中,将于今年年底出台。新规定出台以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住 宅物业的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将于年底前出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协商收费。非住宅物业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服务合同中自行协商。据《工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