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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配偶可申请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8: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某外资公司职员苏小姐,年初与林先生登记结婚。林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婚后想用苏小姐的住房公积金,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请问他们能用苏小姐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疑:据合富置业客服部专业人士介绍,原则上以谁的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以谁的名义购房。但根据有关规定,配偶可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支援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购房。因为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一方购房(无其他协议的),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配偶)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 刘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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