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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未达标养殖场10月底前要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8: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岳杰松)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巩固全市清理养殖业污染工作的成果,打击回潮反弹行为,东莞市近日要求各镇(街)全面关闭所有不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环保局为此设立了举报热线“12369”。

  东莞市政府要求,属于暂缓清理的畜禽养殖场,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于10月31日前予以清理、关闭。在禁养区外并建有污染治理设施

的,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后,由经办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发放相关证照后予以保留。

  为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东莞市将禁止在禁养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市、镇中心区和工业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东莞段、东莞运河3公里陆域范围和同沙、松木山、横岗、契爷石、虾公岩、黄牛埔、五点梅、水濂山、雁田、金鸡嘴等10大水库的集雨区以及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段陆域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位于禁养区外,同时必须离高速公路和市内各主要公路两旁3公里范围外。

  新建养殖场须离高速路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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