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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保险纠纷20日内完成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8: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周桂清)记者获悉,广东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已正式启动,广东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出台了《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今后个人消费者凡遇到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可向广东保险业协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反

映和投诉,调解委员会将在2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

  据了解,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有七个先决条件:一是被投诉方是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保险公司;二是投诉方是个人消费者;三是在纠纷中,会员保险公司已对个人消费者作出了明确的答复,而个人消费者又不接受其结果;四是个人消费者应在接到保险公司正式通知后6个月内,应向调解委员会提出;五是争议调解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六是不涉及第三者利益;七是投诉的个案未经诉讼。

  也就是说,今后市民凡遇到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在得到保险公司的明确答复后仍不满意,且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时,就可以直接求助调解委员会解决。

  根据《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调解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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