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呼吁行业协会商会应参加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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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7:51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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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参考报》2006年7月19日记者王永康报道:“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建设部和卫生部等参与制订的新饮用水国家标准已经完成论证和审核,将在不长的时间内颁布施行。”报道以一种夸耀的口气宣布:“这是中国21年来首次修订饮用水国家标准。”其实,这反到是我国技术标准制订体制长期以来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恶果的最新反映。 中国现行的饮用水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颁布于1985年。自那以后 这个标准一直没有得到修订。因此,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21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不少地方的水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但(由于)国家标准一直没有(及时)修订,”所以“出现了部分城市自来水水质明显较差,但却符合国家标准的现象。”据我国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权威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按照国务院交赋的重大课题调查结果表明,外国的技术标准制订工作主要是由各国的行业协会商会等非政府组织承担的。中国广大企业所熟知并趋之若骛地心仪的ISO8000标准系列、ISO9000标准系列等,均是某国的行业组织或者国际性的行业组织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而制订、发布的。无论是外国的还是中国自己的行业协会商会,只要有现代协会意识,由于比政府与行政机关更贴近企业、贴近市场、贴近国际最新动态,因此,它们所制定的技术标准肯定比政府与行政机关基本上闭门造车搞出来的技术标准更加符合市场的变化与消费的需求,从而更加具有市场生命力。基层已经出现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陈旧的国家技术标准处罚企业用新的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的实例,充分证明了我国目前相当一批技术标准的尴尬。如国外的技术标准由于一般均为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一经发布,3――5个月内必须复审,3――5年后必须修改,否则就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成为过时的标准。而我国经对58个行业中的55688项技术标准的审查发现,最长的标龄已达47年之多。 有的同志认为,制定技术标准就是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职能,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在此后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号令)重申了这一原则。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当然,由于时代的限制,这两部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参加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的范围还是有限的:“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这样一个范围已经被众多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自己的实践和根据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所突破。突破的重要标志就是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正在登上技术标准制订工作的舞台,并逐渐成为制订各行各业技术标准的主力军。 有的同志认为,技术标准只能是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这种认识同国际市场上主要由形形色色的行业组织制订技术标准的实际情况严重脱节。 技术标准作为一种服务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工具,其作用的发挥与其所处的社会与经济制度环境紧密相关。在计划经济时期,技术标准作为政府组织企业进行生产的主要技术依据,充分发挥了它在那个时代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在经济转型期,技术标准主要作为政府治理市场失序、无序和贯彻国家质量方针的有效手段,企业则主要运用技术标准和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技术标准所起的作用有了重大转变和发展。经济全球化、竞争白热化、高新技术集成化使技术标准对提高企业和国家竞争力的作用已经超越技术本身,在为企业创造价值和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强化,甚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宏观层面上,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观层面上,技术标准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微观层面上,技术标准既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获得和保持持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工业发达国家有着几十年,有的甚至上百年的协会标准化工作经验,协会标准化工作是这些国家市场经济运作中很重要的手段之一。那些国家的协会标准化工作的结构与管理现状以及运作机制,为我国目前大踏步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如何开展协会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非常多的宝贵经验和可借鉴的地方。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对技术标准实行强制性管理,由国家统一制定、统一发布、统一实施。因此技术标准被天经地义地认为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只需要也只能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今以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转型,政府的角色也在逐步转换。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标准化工作也作了一些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将原来由国家统一强制执行的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同时逐步引入了产品认证制度。但二十多年来,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改革相对滞后,基本上仍然强调标准的政府集中控制和行政主导作用,标准主要是以行政行为的角色出现的,没有能很好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更没有认识到广大行业组织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的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标准的级别来看,我国的标准级别要比发达国家的标准多一级.发达国家的中间这一级是完全自愿性协会级标准,与之相对应的我国是带有政府管理色彩的行业标准。从我国目前的标准级别所产生的标准现状存在着相当多的严重问题中来分析,诸如标准的立项相互扯皮,技术内容重复交叉,标准制订出来后没有人用,标准水平低下等等普遍存在。这些问题有其他原因造成的,也有由于我国标准级别的原因所产生的。 发达国家的标准制订机构几乎都是由民间团体的协会(学会或调查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这些协会性质的民间团体的专业性非常强,权威性非常高,所制定的标准完全是由下而上的自愿性形式,是完全代表自己利益的。我国目前没有协会标准,这与一个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是极不相称的。这种协会性质的协会等团体制订标准的形式是市场经济运作的最佳形式,也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标准制定的市场化原则首先表现为市场需求原则,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编制是从市场需要出发的自愿性行为,政府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无需下达指令性计划。行业协会、学会、制造商和个人都可以编制有前景的技术标准方面的规则,通过规定的审查程序而成为正式标准。这些是对我国在标准制定中按照市场经济运作原则的基本启示。 加入WTO后,我国的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需要与国际接轨的标准,而目前国内的这些相关部门的行业标准化机构设置与管理方法难于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行业标准”转换为“协会标准”是我国“计划经济”转向为“市场经济”的配套工程。消除现行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和运行机制性障碍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建立协会自愿性标准体系与运行机制,使我国行业标准逐步转为协会标准,是历史赋于我们的责任。而且就在行政机关没有醒悟过来的时候,很多行业协会商会已经冲破重重阻力,勇敢而主人翁式地行动起来。除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等协会连续发布的一批又一批协会技术标准的事例外,事隔两天的《经济参考报》刊登了与技术标准制定各种相关的一则新闻,题目为“徽菜在八大菜系中率先发布‘标准’”,报道说:“近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和省烹饪协会共同起草的《徽菜标准体系表》。据了解,该标准是目前我国八大菜系中唯一的一部标准体系表。徽菜被正式定义为‘皖南菜’、‘皖江菜’、‘皖北菜’、‘合肥菜和‘淮南菜’五大类。”地方能做到的事情,为什么中央机关做不到?一方面喊技术标准严重落后,另一方面又抓住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死死不放手,这是我们许多名义上指导市场经济如何走向、实际上还拘泥于计划经济思维的悲哀。 国家建设部下面挂了30多家与建筑工程有密切关联的行业协会,为表示对社团组织的重视,还在机关党委成立了一个专门联系和管理这些行业协会的部门。难道就不能将这些行业协会中有关水的组织充分发动并利用起来吗?!今年9月10日――14日,国家建设部和国际水协会联合召开的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就要在北京召开,能认可外国或者国际性的协会并与其联名召开国际会议,却不能同时多少重视一下自己的水方面的行业协会,这种自己给自己造成的市场歧视的错误意识已经成为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大敌。(特别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张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