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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顺加价最高不得超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0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朱婕)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的问题,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9月20日起,省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销售价必须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省内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价率最高不超过25%;对直接从药材公司购进的,加价率最高不超过20%。

  据悉,我省生产的进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试行药品出厂价格试点目录的药品,企业在调定价时,要按程序上报省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定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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