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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享受医保讲政策也应灵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53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本报刊登了《看病少说一句话,多花三千元》,报道市民袁女士就医匆忙未带医保卡,最终算作自费处理一事。见报后,不少市民来电发表意见,反响热烈,他们希望参保人员能更加灵活地享受医保,有关方面应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

  “我参加医保已两年,仍不会用医保卡。”市民张女士说,对遇上急诊没带卡或在外地生病了这些特殊情况,医疗费该怎么报销她一无所知,单位和医保中心好像也没作广泛

的宣传。她说:“现在是刷卡就医才能报账,但是,假如一个参保人员在大街上突然昏倒,被送到医院抢救,很可能就无法刷卡,那么医药费就得算自费。这是否太机械了?”

  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的唐用强律师认为,我国建立医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看病少说一句话,多花三千元》中的袁女士,就医时已参保,也按时缴纳了医保费,去的也是医保指定的定点医院。只是她就医时情况特殊没有出示医保卡,操作上欠妥,但不应影响她享受医保待遇。因为她符合享受医保的条件,如果仅以她没刷卡为由就剥夺她的医保权利,有违我国建立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

  对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表示,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保证医保统筹基金的安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政策不能变,但在操作上是否能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呢?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费用审核科周科长称,对于急诊、危重病人,在就医时不能及时出示医保卡等手续时,只要在住院期间5天内补齐手续都可享受医保待遇。在外地看病的人,只要打电话到医保中心备案,也可享受医保。对于出院后再补手续,原则上不报销医疗费。但周表示,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报道中的袁女士可把相关手续拿到医保中心,他们调查后再酌情处理。

  对此,重庆社会科学院健康社会学专家朱艺就认为,这折射了医保制度的不完善。朱说,对急诊、危重病人限期5天内补齐手续的处理方式就存在缺陷,比如患者昏迷了6天,那岂不是仍要自费?实际上,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示医保卡,与自伤自残等不能享受医保的人员、以及非医保人员应作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违反了相关规定可给予一定处罚,但不能因此剥夺其报账权利,这样才能体现医保服务为民的宗旨。

  记者胡兰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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