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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买综合社保续 缴费半年住院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薛玲 见习记者 李杨雅

  “就算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要为雇佣的农民工办理综合社保!”昨日,本报报道再次在读者中引起极大反响。一整天,投诉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综合社保、咨询社保相关事宜的电话不断。

  截至下午4时30分,我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再次受理了20起农民工对未参保企业的举报和投诉,接听、解答数十个政策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在近日内对农民工的投诉展开取证、调查,务必尽快帮助他们取得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让他们充分享受到综合社保的待遇。

  【一问一答】

  问:试用期内,单位为自己办理了综合社会保险,但试用期满后单位未聘用,综合社保是否就无效了?

  答:参保关系属个人,除非个人退保否则不会无效,但在未缴费过程中参保人无法享受工伤、住院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暂时未缴纳费用者在3个月内可补缴;超过3个月就必须重新计算享受各项待遇的等待时间。但是前期所缴纳的费用不会无效。

  问:如果我在换单位时有一段时间未买综合社保,但又因病住院,是否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

  答:欠费时间未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的,补缴综合社保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可报销;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在恢复缴费且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6个月以后的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一般而言,只需缴纳半年的保费就可享受综合社保的住院医疗费报销。

  问:购买综合社保后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工伤残津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10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问:如果我办理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社保后转成城镇户口,该社保是否就白缴了?

  答:已参加综合社保的从业人员由非城镇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应当改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法执行,其原有的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特别提醒】

  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内,综合保险投诉电话87706920都将开通。如果身为农民工的你希望了解综合社保的相关情况,如果你要举报未按规定办理综合社保的企业或单位,请拨打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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