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装修买房老总公堂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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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4:58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梁刚刘天霸)为了购买、装修房子,一位研究生老总挪用公款24万元。面对检察院的指控,这位老总再三表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职工借款”,不属于挪用公款罪。 现年53岁的陈伯仲是河南省谷物储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金地集团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检察院在指控书里提到,陈伯仲先后两次挪用公款共计24万元,用于购 买、装修房子。检方称,自2000年11月开始,陈伯仲安排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的程某设立小金库。 2003年11月14日,陈伯仲让程某以自己的名义,从账外资金中领出4万元,用于装修自家房子。去年7月22日,陈伯仲以打借据的形式,从财务部经理胡某处,挪用了该公司刚收上来的20万元土地租金,用以购买省粮食局分配的一套集资房。 今年4月27日,陈伯仲将全部赃款退回。 检方认为,陈伯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行为,陈伯仲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算挪用公款,只是“正常的职工借款”。 “我们公司下有红头文件,职工有困难时,可以向单位借款。而且,除了我之外,还有3名职工在单位借过款,有两人各借10万元用于买车,还有一个是借了5000元读研究生。”陈伯仲说,自己借款通过财务人员办理了手续,而且都是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的,这和挪用公款有着本质的区别。 “职工向单位借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不需要单位其他领导审批?”对于公诉人的提问,陈伯仲回答说,该公司是法人代表负责财务审批,只要他和财务经理审批就可以,包括他自己借款也是这样。 “借款是你,审批也是你,你这不是自批自支吗?”陈伯仲回答说:“不能这样说,两次借款我都和财务部经理沟通过了。” 陈伯仲说,公司财务部原经理程某在和后任经理胡某移交工作时,说那4万元借款已经用“小金库”的钱走平了,提议撕掉那张借条,均被其劝阻。“我对他们说,这是我的个人借款,咋能不还呢?” 昨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