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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不断 三处座一一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二手房转让纳税保证金专户开通》后续·

  (记者 陈昌君 熊德壮)昨日上午,成都市地税局农税处处长尉国荣、所得税处副处长罗仁伟、流转税处副处长蒲蓉值守本报热线962111,为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解答。从上午9时起,本报热线962111就响个不停,其中个人所得税成为最热门的话题。

  昨日热线结束后,还有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咨询,为此,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特通过本报公布咨询电话,市民可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契税87730323、营业税87786794、所得税87783812。

  热点一:税种

  “请问二手房转让过程中主要涉及哪些税费?”昨日上午9时,家住新都的李女士第一个打进电话。“二手房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房者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此外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流转税处副处长蒲蓉告诉李女士,“如果是买房者,则只需要缴纳契税及印花税。”

  热点二:契税

  昨日,有不少市民打进热线咨询有关契税问题。市民刘女士称:“我母亲现有一套住房,如果现在把这套房子过继到我的名下,契税怎么算?”分管契税的农税处处长尉国荣告诉刘女士:“作为房屋的接受方,如果是因为母亲过世而正常继承,则不用交契税;如果母亲还没有过世,则可以赠与给你,你需要缴纳的契税为房屋价值的3%。”

  市民张女士打进热线咨询,因拆迁安置购买房屋,如何缴纳契税?尉处长答复:“这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重新购买的住房在拆迁安置房的补偿价格以内,则不用交契税,如果超出补偿价格,则需要缴纳新购住房与拆迁补偿费用差额1.5%的契税。”

  热点三: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是近期最热门的话题。许多市民打进热线咨询政策。所得税处副处长罗仁伟一一作了解答。罗处长介绍,市民转让住房后,在一年内重新购房,如果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如果购房金额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部分纳税保证金。纳税人可在缴纳纳税保证金一年以后,到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窗口索取纳税证明。个人转让家庭自用5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该减免政策仅适用住房,营业用房不适用。

  据了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纳税人(含配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房屋买卖合同、售房发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登记为共有人的,须出具法定产权分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同平均分割。实行二手房转让个税查验征收的,纳税人还须提供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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