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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启动网上大讨论 征集对《消条》草案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与每一个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进入省人大审议阶段。该草案还有什么需要慎重修改的地方?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该草案还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呢?为了让正式出台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地保护守法者的权益,省消委昨日启动了针对草案内容的网上大讨论,同时面向社

会公开征集对《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消条》)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把合理化建议整体提交省人大。

  昨日,省消委在四川“3·15” 消费维权网上公开了第一批集中讨论的焦点议题,供大家公开讨论。

  议题1

  什么样的“欺诈”适用“双倍赔偿”?

  观点交锋

  1、《消条》的表述与上位法《消法》有冲突,下位法应该服从上位法。

  2、《消法》第49条的立法宗旨是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只要构成欺诈就应该加倍赔偿,而不应以价格判定。

  3、这是对《消法》的一种创新,体现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民事权利上的平等。

  4、《消法》规定双倍赔偿不合理,会导致消费者以此要挟经营者,无理取闹。

  议题2

  政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扮演什么角色?

  观点交锋

  1、《消条》应该明确各级政府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并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2、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交通、医疗、教育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应当广泛听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

  3、从司法角度提出,《消条》应该增加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仲裁委员会可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设立消费仲裁机构,按照快捷、便民的原则依法对消费争议进行仲裁。

  4、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舆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支持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

  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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