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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问题 搞清楚了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工作人员昨值守本报热线答读者问

  本报记者 郭俊敏

  昨日上午,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维修资金窗口的两位工作人员——杨杨和乐宇值守本报热线962111,就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方面问题回答了市民提问。

  ●问题1:我的商品房买在武侯区,是120平方米的一套三住房。请问要缴纳多少维修资金,该什么时候交?

  解答:根据规定,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1100元计算。如果该套住房是电梯公寓,购房人应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则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因此,如果这位市民购买的是电梯公寓,则应缴纳120×1100×2.5%=3300元;如果不是电梯公寓,则应缴纳120×1100×2%=2640元。维修资金应在办理产权分户之前缴纳。

  ●问题2:我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需不需要缴纳维修资金?

  解答:如果这位市民购买的二手房是1999年1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按商品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全额缴存。如果是1999年1月1日之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在进行私房交易时,则暂不需要缴纳维修资金。

  ●问题3:我在成华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电梯公寓二手房,卖方告诉我,这套房屋的维修资金账户上还有1200元的余额,不需要再缴纳维修资金了。请问是不是不需要缴纳维修资金了?

  解答:如果这套二手房是1999年以后交付使用的房屋,需要缴纳90×1100×2.5%=2475元的维修资金。由于该套房屋维修资金账户内还剩余1200元资金,因此这位市民还需要缴纳1275元的维修资金。

  ●问题4:我们这儿的水管爆裂了,不断漏水。请问能不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修理?

  解答:根据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如果爆裂的水管在这位市民住宅入户水表以内,则不属于公共设施设备,只能由这位市民自行出资修理;如果爆裂的水管在入户水表以外,且水管已过保修期,则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支付修理费用。

  ●问题5:我们这栋房屋业主的维修资金经过前几次使用,目前账户的余额只剩下不到100元。需要继续缴纳维修资金吗?

  解答:一幢或者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该幢或者该户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自行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特别提醒·

  今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将值守本报热线962111,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如何提取、如何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等相关问题回答市民提问,欢迎市民积极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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