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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下月上调失业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5: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邢世伟姚远)沈城享有失业保险的市民们将迎来一个重大利好:

  从10月1日起,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每月可以多领到132元的失业保险金,10年以下的可以多领87元或97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获得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沈阳市本次失业保险金上调主要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进行调整的。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失业保险金上调后,申领程序并没有变化,失业人员每月12日~15日可持个人名章到所在街道、社区申领失业保险金即可。

  沈阳市劳动局咨询电话:12333

  沈阳各区县失业保险金上调标准

  

沈下月上调失业保险金

  相关链接

  哪些人可享失业保险?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续领前次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其中个人缴费年限在下一次失业时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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