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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刁民?奸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00 光明网
周斓(北京市民)

  去年底,笔者购买了一套期房,精装修,该今年9月底前收房入住。几天前,笔者收到了开发商寄出的《入伙通知书》,于是,按要求本人交齐各种税费,就前去客服部办理入住手续,谁知,麻烦就来了。

  首先,客服部工作人员检查了我购房的合同、各种票据、验证了身份等,并留下该给她们的那一联,递给我一份《商品房交接单》,让我在上面签字。我细读了《商品房交接

单》内容,写的是我所购买的那套房子全部合格,从建筑面积到地板。我要求先双方共同验房再签字,工作人员嘟囔说:“麻烦,验不验就这么回事。”在我的坚持下,一名工作人员陪我一起去验房。

  房子没预留安装空调的孔,卧室的木地板接头处最远的竟相差两厘米,厨房的踢脚板未安装,浴室里的地板砖凹凸不平……这哪是新房,我发怒了。工作人员见我脸色难看、语气加重,急忙将相关毛病记在了一张维修单上。

  回到客服部,工作人员又拿出《商品房交接单》,要求我签字。我当时说:“房子—身毛病,还要我签合格,我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工作人员说:“房子有毛病我不否认,但只有你签了《商品房交接单》,我们才给工程维修部下单子,让他们去维修。”我又说:“我签了字就意味着房子全部合格了,合格了的东西干吗还要维修,这不荒唐吗?”客服淡漠地说:“你去问问,在这个行业,都是先签《商品房交接单》,然后才维修。这既是行业规矩,也是通行的国际惯例,签不签随你的便。”我当时失语,竟然有这样的国际惯例?

  当我离开客服部时,一个工作人员小声说:“又一刁民。”我回头答曰:“刁民没有,奸商倒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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