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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污腐败手软就是对人民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所谓反腐手软之“罪”,从政治学上说,是政府对公民“授权”的辜负;从法律上说,则属于行政不作为、乃至渎职。

  日前,关于涉嫌贪污腐败的案例屡见报端。比如,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长期官煤勾结充当矿主保护神,在退休年龄之前一个月被“双规”;又比如,26日新华社消息称,去年全国共有1.1万中共党员因腐败问题被开除党籍……

  与此相呼应,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表示,在所有审计工作进行过程当中,自己没有妥协过,“只要我们发现危害国家利益的、中饱私囊的、营私舞弊的,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妥协”,而支撑他的坚定信念,一个是法律,另一个就是强大的国家机器。他说:“对贪污腐败的手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对贪污腐败者的手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此言不仅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其背后更说出一个道理:腐败无疑是犯罪,而“国家机器”如果反腐不力,使蛀虫未被惩罚、正义难得伸张、民怨难以平息,同样也是一种犯罪。所谓反腐手软之“罪”,从政治学上说,是政府对公民“授权”的辜负;从法律上说,则属于行政不作为、乃至渎职。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在老百姓看来,“政府”往往是作为一个整体形象存在的,任何“部位性”的疽烂和溃疡,都可能直接给老百姓造成整体性的负面印象。因此,无论从何角度、从何立场,政府都必须有严查腐败、严惩腐败的义务和紧迫感。

  在湖南郴州曾锦春事件中,我们看到,曾锦春也并非天生就是贪官,他的加速腐败,是始于担任纪委书记后对财富的觊觎、对权力的玩弄。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之下,再加上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一个贪官便很容易“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在郴州老百姓中流传一种说法:只要给曾送钱,就能拿到他的批条,没有办不成的事。而除了“批条子”,曾锦春还大肆“发牌子”——在郴州,许多民营企业门口能看到一个“郴州市纪委民营企业重点保护单位”牌匾。凡是挂上这样牌子的企业,其“经营环境”直接受纪委保护,公检法都不得去“干扰”。当然,这样的牌匾也并非免费午餐——每年须向纪委交纳40万元。

  寥寥几语,一个以权易财、目无法纪的“标本式”贪官形象跃然纸上。人们不禁质疑:曾锦春何以能飞扬跋扈而多年不倒?难道有关纪检部门对其腐败行为毫无察觉?这就要解释笔者为何称曾锦春为“标本”了。原来在郴州,曾锦春并非个案——此前,郴州官场新闻不断:今年6月,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被“控制”;随后,该市多个部门一把手被“双规”;在此期间,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被“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牵出,一审判处死缓;而仅李大伦一案,至今牵涉的官员和商人即达百余人……看到这样的“群贪公审图”,相信很多人在倒吸一口凉气之余,总算明白了曾锦春之所以恶名远播却多年安然无恙的缘由。一个地方“一把手”的所作所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决定着这个地方的官场气候。为什么“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窝案屡见不鲜,为何会屡现“揪出一个,倒了一片”的“壮观”景象?如果一个地方的“官场小气候”业已烂透,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又岂能睡着?如果一任群贪为害一方、而未能察觉或察觉到而未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岂不也是“对人民犯罪”?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驶上快车道,社会生活各方面正处于转型期,此时,各领域内还存在诸多体制性弊病和漏洞,也还有众多利益关系未来得及梳理和协调。在这样的特定发展阶段,腐败和反腐败的斗智斗勇,尤显激烈和白热化。也正因如此,李金华领导下的审计反腐风暴才会得到国人的热切关注和支持;也正基于这种认识和判断,中央坚持把反腐倡廉视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干以胜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郑重表示:腐败分子的确是极少数;但尽管是极少数,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不断地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保持查办案件的势头,有一个查处一个。

  对贪污腐败的手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李金华从未孤独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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