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供暖合同有新规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53 沈阳网-沈阳日报 |
本报讯9月2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用了多年的供暖合同要“改版”了,目前沈阳市正在制定新的供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今年采暖期将投入使用。 按照市政府要求的室温达到摄氏16度的要求,“改版”后的《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对供暖质量作了明确规定:供暖不达标的,处以2000元至一万元罚款;不按期供暖或中断供暖的,责令供暖企业按合同对用户进行补偿,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该办法规定,擅自拆除、移动、改造、损毁供暖设施者,将被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已造成供暖设施损坏的按价赔偿;窃用供暖用水的,从供暖之日起,按放水装置流量每吨补交水费5元,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龚义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