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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部分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45 兰州晨报

  地方财政每年可增收2亿多元

  本报讯(记者李林娜)9月26日,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召开,会上记者了解到,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部分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这将为我省地方财政增收近2.3亿元。

  据悉,前8个月,省地税局及有关市州局经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我省部分资源

税税额标准作了调整,据测算,可为地方财政增收近2.3亿元,如煤炭资源税税额由原来的每吨0.3-0.5元增至3元,年增收1.3亿元;玉门和长庆油田石油资源税分别由原来每吨8元提高到18元和28元,年增收近4000万元;黑色金属矿原矿铁矿石资源税税额由原来的减按40%征收恢复为按60%征收,年增收近2000万元;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恢复按全额征收后,年增收2800万元;矾矿资源税税额调整后,年增收120多万元。另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原来每平方米0.14 -1.5元增至0.4 -3元,年增收1000万元左右。目前我省急需调高税额标准的还有铅锌矿、砂石和粘土、矿泉水、锰矿等,这些矿产资源税税额如果得到调整,年增收将达到1500万元。

  同时,我省地税部门将争取改变现有税收政策规定,将经过我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业产生的营业税留在我省,同时争取将兰州至长沙石油管道运输的结算中心设立在我省,如果这两个项目争取工作成功,将增加我省3.8亿元的税收,目前此项申请已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待批。另外,对外资企业房地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也将提出合理调整方案,增加部分地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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