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异国经商 回国敲诈同乡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同在国外经商,回国后竟起歹心敲诈远在国外的老乡。9月18日,经黑龙江省五常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姜文军有期徒刑三年。 姜文军系五常市小山子镇农民,与被害人张某同在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市的一个市场内经商。今年6月20日,姜文军因家中有事回到小山子镇。到家后,他觉得张某在俄罗斯经商挣了不少钱,于是便产生敲诈张某之意。 7月9日,姜文军给张某打电话,让其准备50万元,否则将对她不利。7月10日上午,姜文军以王明雨的名字开户并存入5000元人民币。然后,姜文军先后4次给张某发短信,让其往此账户汇款50万元。张某把情况告诉了在国内的丈夫。7月11日,张某的丈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7月12日上午,正当姜文军到储蓄所查看汇款时,被守候在那里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陈宝琨 张有文 孙德芳) 陈宝琨 张有文 孙德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