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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起诉娃爹妈:请将孩子领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5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同时要求偿还一年半来医院垫付的费用3万余元,孩子父母要求医院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娃娃的健康

  因为和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之间的医疗纠纷,去年6月9日,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川川被父母丢弃在医院,从此以后就以医院为家,在这里生活了一年多(本报曾做报道)。日前,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川川的父母周大玉、曾祥容将孩子

带回抚养,同时偿还一年半以来医院为川川垫付的生活管理费35863元。昨(26)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场:儿子只认保姆不认妈妈

  昨日下午2时30分,川川和省妇幼保健院的阿姨们一起来到了武侯区人民法院,“他好像晓得下午要来这里一样,把天天中午都要睡的午觉都挪到上午睡够了,不然现在还是他睡午觉的时候。”抱着川川的保姆告诉记者说。

  看见儿子来了,等候在法院门口的曾祥容、周大玉迎了上来,曾祥容从保姆手里接过川川,可儿子似乎不愿意呆在妈妈的怀里,使劲扭动,向着自己熟悉的保姆伸出双手……

  原告:

  领回孩子并支付管理费

  开庭后,省妇幼保健院的代理律师和曾祥容、周大玉分别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双方辩论中,出现了3大焦点:医院是否对川川实行了管理行为;管理行为有无法律依据或者双方的约定;医院是否垫付了川川的生活费。

  原告代理律师伍长康说:医疗纠纷和抚养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原告多次通知被告接回孩子再解决纠纷,并告知被告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被告坚决不同意,并称:“不要这个残疾孩子,要再生一个!”原告只好管理被告之子至今。原告的医师、护士没有任何法定义务,更没有任何约定的义务,为被告夫妻管理和抚养孩子,他们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和时间,现已为孩子垫付生活管理费用共计35863元。

  律师请求法院判令曾祥容、周大玉领回孩子,并且支付原告已垫付的管理费用。省妇幼保健院的两名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两张为川川垫付生活费的发票。

  被告:

  书面承诺保证娃娃健康

  在原告代理律师发表意见的时候,曾祥容、周大玉情绪激动,曾祥容不停抹泪,周大玉更是不断插话:“我们咋个会不要娃娃,不要他我们就不会每周两次去看他,更不会生下他!”夫妇俩一致宣称:“只要医院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娃娃以后的健康,我们就可以立即把娃娃抱走;否则,就等娃娃能说话以后再来解决。”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医院所称的故意遗弃娃娃,这样做是迫于无奈。周大玉情绪非常激动:“每周我们都回去看娃娃两次,每次去都要求见院长,以解决这件事,但院长就是不露面。如果事情早解决,我们早就把娃娃抱回家了,现在3万多元的生活费用是医院拖时间拖出来的,不应该我们承担!”

  听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宣布改日宣判。休庭后,曾祥容、周大玉向在场的媒体表示:除非医院做出书面承诺,“让娃娃长大以后能挑重担,至少120斤的担子能挑嘛,如果今后娃娃胳膊再有啥子问题,医院要负责解决。”早报记者杨丹摄影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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