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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协调案件贪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2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吴贻伙)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唐永彩(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2日在马鞍山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一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44岁的唐永彩2001年9月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内司工委)办公室主任,2002年12月任省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今年4月21日,省检察院就唐

永彩涉嫌受贿一案指定马鞍山市检察院管辖并立案侦查。8月30日,该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唐永彩在担任上述诸项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5万元、购物卡5.3万元及价值2万多元的物品。另外,唐永彩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人民币34.7万多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适用数罪并罚。鉴于唐永彩在案发后能向有关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和一审开庭审理的情况看,记者注意到,唐永彩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主要在于其利用担任该省人大相关部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处理一些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和刑事上诉案件过程中,接受相关人员的请托后,积极向有关法院打招呼,从而借机收受贿赂。据了解,在找唐永彩帮忙的人员中,既有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也有有关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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