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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公决通过新移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6 法制日报

  国际特稿

  钱慰曾

  瑞士9月24日就难民和移民问题举行全国公民投票。根据瑞士有关部门公布的公决结果,68%的瑞士选民投票赞成联邦政府提出并经议会批准的《避难法》和《外国人法》。这

两项法律分别强化了外国人申请避难和进入瑞士劳务市场的条件,将于2008年起开始实施。

  新法主要针对非欧洲国家外国人

  《避难法》规定,难民申请者只有在能提

  供足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避难身份。对于被驳回的申请者,瑞士有关方面将实施强制看管强迫他们离境,强制看管的时间最长可达24个月;这些人也不再能得到“社会协助金”。该法律同时简化了获准避难的人在就业和家庭成员临时性生活安排方面的程序和条件。

  《外国人法》进一步限制了外国进入瑞士就业的人数。这项主要针对非欧盟和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来自欧洲以外的人士,只有专家、高级管理人员和特殊行业、具有高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才能进入瑞士劳务市场。因而,在给予每个外国人某个工作许可之前,都必须首先证明,没有瑞士人、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人员可以胜任这个工作。该法律赋予各级行政机构在打击雇佣黑工、假结婚以及非法居留等现象方面以更大的权利。法律同时简化了已在瑞士工作的外国人调动工作、搬迁住所等所需办理的手续,他们一般不再需要另行申请许可。另外,他们在家庭成员团聚和其他有关待遇等方面将得到改善;对他们子女的早期教育,也将更多考虑到其今后的工作和如何更好融入瑞士社会等问题。

  左派政党指违背人道主义传统

  《避难法》和《外国人法》,从酝酿到被瑞士联邦政府和议会通过经历了数年的时间。瑞士政府认为,之所以要求难民申请者提供足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是因为不少并非难民的申请人故意销毁护照和其它证件,以骗取难民身份。关于外国人法,目前在瑞士生活着150万外国人,其中来自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有80万,而来自其它地区的则有70万。这次通过的《外国人法》是对1931年颁发的《关于外国人居留和移民联邦法》修改的结果。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瑞士已经与欧盟达成了关于人员自由流动的双边协议,所以《外国人法》主要针对的是非欧洲国家的外国人。去年,瑞士议会的上下两院分别批准了《避难法法案》和《外国人法法案》。

  然而,绿党等左派政党对政府和议会通过的这两项法案极为不满,他们认为新的难民法违背了瑞士在接受难民方面的人道主义传统;而新的移民法实际上将外国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对不是来自欧洲国家的公民加以排斥,他们要求就这两项法案举行全民公决。为此,他们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签名运动,并最终分别征得了9万和7万多个签名。根据瑞士宪法,只要有人在某个问题上征得5万个以上签名,联邦政府就必须在全国组织全民公决。

  在瑞士全民公决结果揭晓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发言人斯平德勒24日认为,瑞士制定了欧洲迄今最严厉的难民法之一,别的欧洲国家今后可能仿效。国际移民组织发言人邵齐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瑞士把移民分为欧洲人和非欧洲人,完全是一种人为的分类。欧洲舆论普遍认为,瑞士全民公决的结果表明,与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一样,瑞士近年来也显示出对外国移民进行越来越严格限制的倾向;外国人,特别是非欧洲人士今后要想进入瑞士劳务市场是越来越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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