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是双赢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26 法制日报

  热点聚焦

  魏文彪

  据报道,出席广州花都汽车论坛的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透露,今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其中重要内容就是,取消对非营运乘用车报

废年限的限制,但是加强对汽车安全状况和排放污染情况的要求,这意味着目前实施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将有重大变革,不论从节约资源还是从理性行政的角度出发,此举都值得叫好。

  从现实情况来看,汽车行驶15年即予报废这样的强制性标准显然有失于粗暴。公车的使用率远高于私家车,而在车辆保养方面更是远不能与私家车相比,但是二者适用的却是同样的强制报废标准,显然现有报废标准是不合理的。取消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实际就是降低了车主使用汽车的成本,这将会使更多的人加入到购车的行列中来,同时,由于存在着汽车使用寿命得以延长的可能性,二手车的交易量也将增加。这不但有利于促进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而且会有更多的人因为购置汽车而获得生活质量的提升。

  即便依然符合排放与安全技术要求,只要使用了15年就予强制报废,也造成巨大的不必要浪费。如果取消按照使用年限报废的一刀切做法,让那些依然具有使用价值,符合相关要求的汽车继续发挥作用,就能在现有基础上节约更多的资源。为延长车辆的使用期限,车主们也会尽可能减少车辆使用次数,这样也可节约对于燃油的消耗,这对于整体上能源紧张的我国不无现实意义。所有这一切无疑都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努力相符合。

  为了实现交通安全与保护环境这样的公共利益,固然可以要求私家车主作出必要的牺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不需要尽量取得平衡。而在私家车的使用与报废事项上,让车辆使用至再用就要越过危害公共利益的最高临界点,就能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最大限度的兼顾。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私家车强制报废年限,代之以环保及安全技术要求等实际考量标准,一定意义上也是尊重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体现,凸显出以民众利益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双赢之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