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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监狱式酒吧VS酒吧式监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59 四川新闻网

  据9月25日《城市晚报》报道,位于长春市上海路与大马路交会处一家名为“奇迹时空”的酒吧内,设立“监狱式”包厢,以此招徕客人。新闻见报后,上至古稀老人,下至中小学生,对这种标新立异的酒吧各抒己见。

  众所周知,作家的灵感来源于生活,其实,商家的灵感同样来源于生活。监狱式茶吧、酒吧的诞生是否与“酒吧式监狱”、“茶吧式监狱”相关呢?据9月8日《华西都市报》

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我们对商家标新立异的茶吧、酒吧有不同的见解,多元化社会里,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不会太在意它们的存在,毕竟是商业行为,只要不违法,市场才是它们生存发展的杠杆。然而,“酒吧式监狱”、“茶吧式监狱”则是法律所不容,民众所不耻。

  监狱是法律所设置的惩戒所,我国监狱的两项基本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成为茶吧、酒吧的“外观”对社会没什么实质性危害,最多视为“另类”;但让“茶吧”、“酒吧”来“改变”监狱的性质,后果很严重。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却被金钱“改造”了,“改造”成度假之所、自由之地,“改造”成可以随意喝茶喝酒之地。金钱“改造”监狱发出了一种警示:现行的监狱管理模式下,腐败可以自由进入,金钱可以左右监狱的功能。

  我们不必对“监狱式茶吧”、“监狱式酒吧”过于敏感,但对“茶吧式监狱”、“酒吧式监狱”必须警觉。

  王旭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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