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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10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26日专电(记者葛素红)沈阳市对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保由现在的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高调整到每年1500元。

  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沈阳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沈阳市从1998年起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标准是每月150元,2004年提高到220元,执行至今。

  沈阳市民政局局长张颖介绍,沈阳市此次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增长幅度18.18%。沈阳市不同县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年增加200元至500元不等,最高标准达到1500元每年,最低也有1000元每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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