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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式离婚:集体假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36 浙江在线

  今年,辽宁丹东市振安区在中小学中全面实行竞聘上岗,以精简超编人员。由于超编人员过多,振安区规定“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老师”可成为照顾对象。于是该区同兴镇一周内就有19名小学老师离婚,而去年该镇的离婚总数是34对。目前,振安区已有41名教师真的离了婚。(9月26日《新京报》)

  为了饭碗或利益而纷纷离婚,在我印象中,这样的新闻已是第三例了。去年5月,重

庆市人和镇出台征地拆迁的政策,曾导致仅有2万人的小镇1000多对夫妻集体“先离婚,再结婚”。同年8月,华北油田许多职工为了能够上岗,曾集体办理离婚手续。

  在丹东教师集体离婚的新闻被转载至网上后,我看到不少网友指责这些教师们“太没尊严”。这样的指责或许是有力的,同时我也认为,为人师表者确实应该比一般人更具“尊严”。但作为“上层建筑”的尊严难道不需要“经济基础”来支撑吗?很显然,饭碗是绝大多数人的“经济基础”,它一旦坍塌,尊严又放置于何处呢?

  应该说,优先照顾“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老师”,这样的规定本身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它的目的是在“僧多肉少”的情况下,把机会更多地留给更困难的人。但我们真的为此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指责那些“钻空子”的离婚者吗?面对教师们的“尊严丧尽”,我们甚至没有指责的理由,因为,教师超编的责任不在他们,而是因“从1996年起,大量非专业人士利用各种权利关系和金钱手段,而成为当地教师”———当权者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实质上是腐败造成了超编,腐败酿成的恶果却要由所有教师共同承担,这是什么道理!

  显然,当权者在设计貌似公平的政策时,早已有更大的不公平预先设置。在目前尚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华北油田的上岗政策或可称为现实的悲哀;在城乡二元结构藩篱未被打破的前提下,重庆人和镇的分房政策,也可被归为社会转型期的无奈。而对于丹东的教师集体离婚事件,则必须让有关当权者付出代价———教师假离婚,有关责任人则必须真离任!


作者: 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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