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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卖淫嫖娼者强制查艾是政府的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5:16 浙江在线

  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强制检查性病”条款增加了内容:除了检查性病,还要检查艾滋病。(《重庆商报》2006年9月27日)

  从公开的数据我们看到,截至今年6月30日,重庆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累计报告人数达2222人,其中通过性接触感染的占12.7%。艾滋病毒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越来越高,

而卖淫嫖娼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现实加剧了艾滋病毒的蔓延。9月初的时候重庆市为了切断以商业性性行为途径传播艾滋病,在渝中、九龙坡等5区县正式启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一旦发现有提供性服务但不能提供安全套的酒店和娱乐场所,将被罚款、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甚至关闭。为了落实这一政策还专门成立督导小组,除定期走访、抽查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情况外,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当然我们对这种执法方式存在争议,但政府的良苦用心和务实的态度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不管是娱乐场所启动100%安全套使用计划,还是立法规定卖淫嫖娼强制查艾,无不是从社会大的角度和对个体的公民的生命健康的角度进行思考的。商业性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卖淫嫖娼,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但确实又不可能完全遏止。政府部门除了在打击卖淫嫖娼上要多下工夫外,当然应该从性工作者和嫖客的生命健康角度出发。

  对于大部分政府来说,在面对这种问题时总是“犹抱琵琶、欲说还休”的习惯性思维定式。这其实是一件让人遗憾的事情,政府的思维定式和面子从根本上不但不能解决卖淫嫖娼,同时变相让性病和艾滋病毒蔓延。地方行政、司法机关自然应该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而地方性行政法规也当然有义务从制度性层面减小卖淫嫖娼的危害。立法对卖淫嫖娼者强制查艾自然不能被称为荒唐,更不是对卖淫嫖娼这一违法行为的认可。恰恰相反,卖淫嫖娼强制查艾是人性关怀的重要体现,是我们立法工作以人为本思想的进步,是一个政府法治文明和善治善管的体现。

  所以,笔者基本赞同这一条例。而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如果检查出有性病或艾滋病,将强制治疗。并规定,卖淫、嫖娼人员的性病检查和治疗费用以及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自理。在这一点上,笔者觉得如果检查结果为艾滋病,政府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艾药物。而如果性工作者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治疗性病的医疗费用,政府也应该为其提供最大帮助。只有这样,这部地方性法规才更加彰显人性关怀,更加体现政府的负责任。


作者: 银玉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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