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平方米廉价大宅卖给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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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专家质疑广州“新社区”面积标准;建议提倡出租政府经济房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叶芹报道:广州今年初出炉了“新社区”政策,旨在提供廉价房屋,出租出售给无力购买一般商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不过,在昨天的“三江论坛”上,“新社区”政策房标准过高问题引起专家批评。 “新社区”标准不切实际 按照“新社区”标准,住宅建筑面积为40-140平方米。地产专家韩世同博士认为,这不切实际。他认为,应集中在50-60平方米(以一家三口计算)比较合适,也符合满足这些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需求。 对中国最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能力作了深入研究的广东省房协副会长蔡穗声认为,我国中低收入的80%人口里面,对照2004年的住房水平,低收入以及中等偏下总共40%的人口,不具备购买中等80平方米的或小套型60平方米住宅的能力。面积标准过高导致这部分人买不起,以成本价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就得40多万元,对于双特困户,这无疑是天文数字。同时,对所有纳税人而言,向一小部分人提供以这种高标准的低价房,是否公平合理值得商榷。 提倡出租政府经济房 广州市房地产协会会长陈郭林列了个数据,“广州市现在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有5643户,广州积压下来的困难房过去是解困房屋,3万多平方米没人买,价格只是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但却还卖不出去。” 蔡穗声建议,国家应该把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出租,而不是出售,避免地产权出让。中下收入居民应该可以租得起60平方米上限的房屋,中等偏下收入者的(负担)能力,应该是40平方米。国家还需要政策扶持让中下收入者租得起经济适用房。而收入最低的10%可考虑廉租屋。中等以上收入则首先鼓励他们买二手房。收入高的,建议他们购买商品房。 (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