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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客运车辆更新不再计划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0:0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健)记者9月28日从省运管局获悉,省运管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道路运输车辆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决定对省级许可的客运车辆更新受理条件及办理程序进行调整。从即日起,省级许可的客运车辆更新将不再实行计划管理,经营者可根据客运市场需求和客运车辆的技术情况,按照车辆更新条件直接到省局运政大厅申请办理。

  《意见》规定,运输经营业户应按相关规定,按线路类别达到相应的自有车辆数量

:一类车辆应达到中级以上(含中级)类型,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自有营运客车应在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二、三类车辆应达到中级(含中级)以上类型,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自有营运客车应在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四类车辆应达到普通级(含普通级)以上类型,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应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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