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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社会阶层向下流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2:39 大河网-河南商报

  一项关于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权威研究显示,一个大学生的年均费用约占西部地区家庭年收入的74%;34%的家庭无力负担子女上初中读书。(9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当面对1/3西部家庭表示无力负担子女上初中,甚至出现“因教致贫”现象时,可以发现,这种现象最终导致社会成员的向下流动而非向上流动。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在由“先赋型”社会向“后致型”社会即社会身份经过后天努力可以改变的社会过渡。也就是说,我国社会结构演变处在一个非常有利的时期,即处在多数社会群体的社会地位整体上升的阶段。

  但是,1/3西部家庭表示无力负担子女上初中现象的存在,却分明让公众尤其是当事者体会不到这种进步的感觉。笔者以为,这种现象的存在,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消极影响:首先,增加了这些处于社会不利者位置的人的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其次,增加了失落感;最后,增加了他们的危机感。

  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贫困阶层,无力负担子女上初中现象的存在,会让他们明显感受到自身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萌生对现状的不满乃至敌视情绪。种种后果,可能在阶层分化过程中引发出难以预料的社会精神阵痛。更为严重的是,由此产生的社会焦虑,会抑制阶层分化本身可能产生的社会激励效应。

  1/3西部家庭表示无力负担子女上初中现象,表明落后贫困地区的社会分化现象,会加剧区域内或性别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使贫穷者因无法应付教育费用而放弃或失去子女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女童的教育机会。

  现在,社会成员的权力、收入、声望和机会越来越取决于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和努力奋斗。教育与个人社会地位的关系紧密,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化更加理性和良性发展,但在经济不发达的前提下,教育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如何分配这种资源,关乎社会平等。

  应该说,社会流动是社会转型的标志和机制,社会流动程度与社会开放乃至社会转型程度成正比,合理的社会流动可形成新陈代谢、拾遗补缺和促优汰劣的社会机制,但大量的社会贫困群体的向下流动并不是一种合理的社会流动。

  笔者认为,面对1/3西部家庭表示无力负担子女上初中现象背后的社会成员向下流动,社会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朱四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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