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日本为何严惩公务员酒后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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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6:00 光明网 |
李素华 日本媒体日前报道,作为对公务员的违规惩戒措施之一,日本16个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公务员酒后开车的惩罚,滋贺、广岛、长崎等地甚至规定,公务员酒后开车,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一律就地免职或停职。 日本很多县市出台规定,严厉惩戒酒后开车的公务员,一个重要由头是今年8月福冈市一政府职员酒后驾车造成三幼儿死亡。 在日本,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主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每名国家公务员所必须遵守的8大原则,其中一个原则是:不能发生使国民丧失信任的行为,因为国民信任是公务员做好工作的基础。这一法律强调:与民间企业的职员相比,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和约束,包括下班后的行为。 日本对公务员酒后驾车实施如此严厉的惩罚,正体现了日本公务员管理体制的这一理念——不能发生使国民丧失信任的行为。 自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严厉惩戒公务员酒后驾车的规定后,在日本社会引起了密切关注,其他行业也纷纷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朝日新闻报社》日前就解雇了一个酒后驾车的记者,并处罚了该记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可见,对公务员公众行为“苛求”已经在日本社会发挥了良好的规则表率作用。 在日本这些出台严惩令的地方政府看来,公务员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者,是国民遵纪守法的监督者,更是社会道德风尚的提倡者,因此,公务员必须带头守法,在无论公务内外的行为中做出表率,甚至成为国民的道德榜样。反之,如果公务员无视法律法规,政府就会丧失国民的信任,国民信任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一国政府获得国民信任有诸多要素,包括政策法规和执政理念、公务中所体现的社会公正性以及政府执政的经济绩效等,这些属于硬性指标。 获得国民信任还有重要的软性指标,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以外对自身行为的严格要求就是这一软性指标的重要内容,即使公务员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绩效,但如果公务外行为不加约束,比如酒后驾车、奢侈浪费、作风不正等,同样会严重危害国民对公务员的信任,甚至会因此削弱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对公务员行为的“苛求”不仅是在日本,在其他国家也有体现。英美等国原本非常尊重公民的个人隐私,但是在这些国家,对政府公务员和政治家的“生活问题”,司法机关和舆论也会穷追不舍,有的政府高官甚至因此下台。这同样体现了一种类似于日本严惩酒后驾车公务员的社会潜规则——公务员应该在日常行为中更加严格地限制和约束自己,应该成为国民行为的表率,这样政府才能赢得国民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