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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解聘书就免掏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7:49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张雷)请个保姆,活干得不好,主人给辞了。可保姆说了,你不能说辞就辞,我一直没走,你就得给钱。

  这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态度。昨天上午,沈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费纠纷案。

  不交物业费俩业主被告

  ;俩业主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该小区内其他12位没交物业费的业主,都坐到了旁听席上。

  物业公司的代理人称,2005年6月经该小区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开始对该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并于2005年8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费每平方米8角钱。业主牛某、张某分别拖欠物业公司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14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27.4元、1200余元。

  已经炒了你为啥还交费

  “临时业主大会于5月10日至12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全体业主2/3以上通过,做出决议:1.解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实行小区自治。炒你了,这之后的费用自然可以不掏。”牛某的代理律师挥着四份邮政快递回执,表示已将此事告知物业公司。

  “你们没有法定资质及收费许可。小区的绿化没有、保安不顶用、高层电梯内电话都是不通的。本月,小区内就丢了十台电动自行车,而监控录像啥也看不到。”张某说。

  这笔物业费到底交不交物业代理表示,“今年的5、6月份该公司相继取得了物业的三级资质及物价局的收费许可。此前有临时的资质。物业收到了业主的特快专递,但这种解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不作数。业主不交费,是造成物业服务困难的原因。”

  业主牛某的代理人认为,物业就好比是业主请来的保姆,业主可以随时请保姆离开,这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此后的费用,业主不需要负责。

  双方拒绝法庭的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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