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稽查浇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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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9:2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喝水吗?我们给你倒杯水吧!” “不用,我自己带了水。”姚春说着,从裤兜里拿出一瓶“饮料”。饮料是淡黄色的,孙进的第一反应是某种茶。但随着姚春慢慢拧开盖子,他闻到了一丝似有若无的异味。姚春没有喝,却往自己身上倒!汽油!孙进意识到的时候,姚春已经从身后紧紧抱住了他。 离婚的姚春,一直开“马自达”养活自己和儿子。2003年,姚春负债1万元买了辆面的,今年4月4日上午,他到南京火车站送客,被客运交通管理处的稽查人员逮了个正着,因为他开的是黑车。 4月6日上午,姚春揣着200元现金到客管处接受处理,可后果远比他想像中的严重。“我没钱!”听说要罚款7000元,姚春惊呆了,工作人员让他下午再来。 下午1点半,他将汽油揣在裤兜里来到了客管处。 两点钟,姚春是孙进接待的第一个车主。“根据规定,像你这种没有客运营运证还擅自带客的行为,罚款的范围就是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孙进耐心解释着政策,姚春却叫嚣自己不想活了!民警钱军闻声开门进屋,却看到姚春情绪很激动。为了安抚他的情绪,孙进让人给他倒杯水,谁知姚春却掏出了自带的“饮料”。 “谁罚我款,我就让谁活不成!”姚春喋喋不休地重复着,将一瓶汽油全部泼洒在自己和孙进身上。他嘴上叼着的,是一根燃着的香烟,右手握着的,是一只打火机。姚春试图将打火机点着,孙进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他奋力挣扎,一心想要夺过打火机,两人在撕扯中双双摔倒在地。周围的工作人员见状,连忙将姚春按倒,夺走了打火机。 昨天上午,秦淮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文中人物系化名)秦刑徐红霞(编辑若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