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治“节日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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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2:00 生活报 |
南方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节日又成为某些人钻营取巧、牟取不法利益的重要机会,一些领导干部“人歇权不歇”,乘机收送红包、买官卖官、公费旅游等等。“节日腐败”于是成为近年来较为频繁出现的词汇。 对于“节日腐败”,许多地方和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通知不可谓不少,禁令不可谓不及时,但是这些通知和禁令却往往在施行的过程中打了折扣。结果是禁令不达,政令不畅。因为要违反规定的时候,总是可以找到“原则”以外的理由来充当“尚方宝剑”。所以对于“节日腐败”,没有什么“原则上”、“特殊情况”,否则,“原则”就会蜕变成无原则,“特殊情况”就会普遍化。这种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约束恰恰就是最没有约束力的约束。而要想切实反腐败,就需要“一律”这样不留余地的字眼。只有一律免职、一律惩处,“节日腐败”才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所以,对于“节日腐败”,我们必须动真格的“一律先免职”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要打破一些关系网,比如权力关系网以及依附于其上的金钱关系网、家族关系网和人情关系网等。 廉洁过节,尤其是在换届选举期间杜绝腐败行为,对于各级广大干部而言,不仅可以减轻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减少一些旅游风景区动辄公车齐聚的不良现象,而且可以树立新时期干部形象,引导节假日消费观的良序发展。当然,前提是约束切实到位,监督真正有效,千万不能在已经查实存在“节日腐败”的情况下,只有免职的禁令,而无被免职的官员。那样,禁令就略等于无,反不如不曾颁布之时了。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