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狩猎权是依法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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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2:13 信息时报 |
北京消息中国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杜永胜昨天在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是在依法办事,森林公安在执法当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来执行,未经过批准就是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的行为。 拍卖狩猎权有法可依 杜永胜说:“关于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的问题,从我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执法都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森林法》、《野生动物法》和相应条例。”他解释说,之所以这么做,一是依法办事,二是依照国际惯例,因为野生动物种群应有一定数量,比如我们知道澳大利亚的袋鼠是很珍贵的,但是超过一定承载量,他们也会猎杀一部分。中国组织拍卖,一是经过专家科学论证,每年有一定的数量限额。第二是严格监控,通过拍卖狩猎权,将获得的收入全部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以弥补不足。 杜永胜还表示,森林公安在执法当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来执行,未经过批准就是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的行为。 野生动物制品将做标本 杜永胜还表示,关于藏羚羊等缴获的野生动物制品的处置方法问题,确实影响比较大。过去在组织专项行动中,确实把一部分藏羚羊皮张付之一炬,主要是表达严厉打击盗猎藏羚羊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极大的震慑,现在大量猎杀藏羚羊的犯罪行为得到了遏制。 他说:“以后收缴到野生动物制品,经有关部门批准,我们将采取科学的保管办法,比如送给院校做标本,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今后这种方式会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