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吞吃土地”的症结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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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3:55 正义网 |
温家宝27日主持国务院会议,严肃处理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决定对河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给予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原任河南省副省长)和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原任郑州市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京报》9月27日) 土地不仅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更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土地大量流失, 说明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不整改反而扩大占地,违规占地,欺下瞒上,说明相关部门存在乱政行为。国务院惩郑州违法占地,相关责任人受到惩处,表明了中央处理土地违法问题的决心和态度。但对一些地方政府和土地监管者而言,仅仅有了处罚还是不够的,毕竟,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已经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毫无疑问,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是一起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数量巨大的案件。河南省和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起案件负有责任:河南省政府对国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严把土地供应“闸门”的决策执行不力,有关负责人明示或默许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省国土资源厅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郑州市政府和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违法决定征收占用土地,郑东新区管委会违法实施征地,龙子湖建设指挥部违法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这些问题已经定性,国家加大力度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并公开调查、公开结果,要追究责任到位,处罚到位,值得期待。 当前土地违法已呈现出政府行为、面广量大、群众反映强烈、查处困难的特点。尽管中央一再三令五申,但一些地区和政府部门出于“形象”与“政绩”的需要,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大搞“城市经营”,把大量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违法占地,依然是我行我素。“先斩后奏”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占用大量土地进行开发的一个通行思路。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由于缺乏特别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于地方上的土地违法事件,更多时候只能在事后,面对既定事实,进行一些妥协。也正是这种做法,给地方政府的一个习惯性暗示就是,先把事情做成,最后进行程序上的弥补。 各类园区开发失控、过多的高速公路网、独立工矿区用地模式粗放、居住密度下降――四大因素“吃掉”中国宝贵土地资源,降低了中国城市的紧凑度。这是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在“200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成立50周年庆典大会”上所做的主题报告中指出的。面对耕地大量减少、人口继续增长的严峻形势,必须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解决违规占用土地问题的关键,其实是一个确定约束主体的问题。我们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和城市决策者的城市规划决策完全科学,尤其是在公众的意见根本没有纳入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而是要从法制的角度健全城市规划出台的程序,进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设学校,发展教育,不可能不占用土地,但如何占、占多少是有法可依的。有法不依,不论占用土地的理由多么“合理”,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严格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很突出,法律惩处机制的作用尚未完全体现。必须再次吸取教训,决策的时候,是先考虑领导的“面子”,还是先考虑群众的“肚子”。教育、建设和国土等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严格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采取对政府实行问责制,落实土地调控政策。 这就相应要求,要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作为服务一方的地方政府,还要增强大局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至于土地的监管部门,则要加强土地督察,建立问责制度,对违法用地者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以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 作者: 郭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