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被侮辱与被侵害的工人撑腰?(一栏锐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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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2:37 江南时报 |
东莞长安一皮具厂千余名工人每次下班时,都会遭到保安搜身,每天进行三次,目的是防止工人携带物品出厂。员工称感觉自己像做贼(见11月1日《新快报》)。 有什么办法?这些可怜的外来工们,他们有的可能失去了土地,有的可能因贫穷被迫辍学,有的家里有贫病交加的父母,有的家里有正在上学的孩子……他们没有社保、没有医保、没有任何福利,有的只是背井离乡,流离失所。他们也是人,即便是弱势群体,也有 人的尊严。可是,面对生存,他们被迫放弃了尊严。否则,他们该怎么办?该轮到“法律”了。这是最后的武器。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是享有执法权的有关机关和部门,才享有搜查的权力,而且这种搜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有律师建议该厂员工考虑以下两种措施维护权益: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提起民事诉讼,索要精神损失费。这律师说得多么轻巧! 好像这法律也不是今天才颁布的。我相信,有不少人可能曾拿起过法律的武器,然而结果怎样,我不得而知。 我在想,面对如此大范围的践踏工人权益的事件,究竟谁来为工人撑腰?越是普遍的问题,便越是难以解决,任重道远。可是,难道就真的没什么办法了吗?我也来一个“拭目以待”吧。 ■珠海 靳树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