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拒绝带资垫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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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0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映)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凡带资、垫资投标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进行招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条件。②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