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有权对住宅区噪音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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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4:00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深圳11月1日电《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在住宅区、学校、机关、医院等社区设立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音、振动等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当地居民有权反对。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特别专设了“公众参与”一章,以12条内容来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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